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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物业责任险”所承担的责任分析
发布时间 :2015-06-30 10:19:36  点击浏览:
 张老太太住在某花园小区的7层。一天晚上,张老太太到天台收晾晒在外面的衣物,当从天台下楼时,楼道的灯怎么也不亮。张老太太眼前一片漆黑,只好摸索着下楼。结果,不慎从楼梯上摔下,造成两只手小臂骨折,其中右臂粉粹性骨折,左眼挫伤并伴有轻微脑震荡。张老太太认为:自己之所以被严重摔伤,完全是因为楼道灯不亮造成,要求物业进行赔偿
分析:
  (1)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张老太太的摔伤负有责任。物业管理是根据物业合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。依据我国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物业服务企业负有保证小区楼道、道路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的法定义务,本案中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及时对小区楼道灯进行更换,未尽到相应的管理和维护义务,最终导致张老太太身体严重受伤,身心受到伤害,物业公司对此负有责任。
          (2)同时,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导致业主人身、财产受到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”。故,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张老太太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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